近日,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通知,决定拓展磷石
育建材推广应用范围,明确在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,对磷石有建材做到应用尽用。
根据通知要求,全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修缮的省、市(州)、贵安新区、县(市、区、特
区)国有资产投资项目,应当采用磷石有抹灰砂浆、磷石育墙体(砌块、条板、喷筑墙体)、磷
石有自流平、磷石有市政管网建材等磷石育建材(建筑外墙、承重墙以及防水、防潮功 能部
位除外)。同时,在立项、设计、施工图审查、财评、施工许可、工程施工时,应落实推广
应用磷石有建材工作要求,对磷石膏建材做到应用尽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