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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动城乡建 设绿色发展的意见》

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动城乡建 设绿色发展的意见》

发布日期:2023-03-23 浏览次数:222

(一)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。

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、碳中和行动。规范绿色建筑设计、施工、运行、管理,鼓励建设绿

色农房。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,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农村危房改造、抗震加固

等同步实施。开展绿色建筑、节约型机关、绿色学校、绿色医院创建行动。加强财政、金

融、规划、建设等政策支持,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, 大力推广超低能耗、近零

能耗建筑,发展零碳建筑。实施绿色建筑统-标识制度,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

新发展。

(二)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。

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,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。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

建筑节能节水标准,加强设计、施工和运行管理,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。

推广应用绿色建材,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。

(三)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。

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,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,在有条件的

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。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

环化改造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,推广装配式建筑、节能门裔、绿色建材、绿色照明,全

面推行绿色施工。推动公共交通I具和物流配送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。推广节能低

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,减少- -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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